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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柔性说理暖人心 执法为民践初心

    当前社会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已刻不容缓。

    此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普遍存在执法方式单一、侧重行政处罚、教育引导机制缺失等问题。以超限超载治理为例,部分司机因不了解处罚依据和违法后果,抵触甚至抗拒执法,致使执法过程困难,社会认同度低。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全过程中法律释明工作不足,现场执法对违法事实等解释不充分,致使当事人法律认知模糊。此类问题的产生,一是执法理念偏差,重结果轻沟通教育;二是缺乏系统有效的普法机制,难以让执法对象理解法律知识。

    基于此,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十一支队四大队探索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工作机制,将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具象化的行为指引,让群众在真实案例中明晰法律边界;同时在执法全程贯穿说理教育,既讲清法理依据,又兼顾情理疏导,推动执法从单纯处罚向深度普法转型,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大队以“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普法教育”为指导,建立“普法宣传‘零距离’,以案释法入民心”日常执法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集日常执法、普法宣传、监督检查、服务群众等多功能于一体,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交流,实现交通运输执法治理全覆盖,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执法过程规范化

    执法人员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创新建立“案例锚定法律、流程承载法理、文书固化法理”的规范化体系,实现执法全过程“依据可溯、说理可查、程序可验”。将执法程序细化为“亮证告知、调查取证、释说明理、处置决定、回访归档”五大步骤,每环节嵌入法律释明动作,确保当事人全程知晓“为何查、依据什么法、如何整改”,形成“执法即普法、处罚即教育”的规范化范式。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让执法过程成为看得见、听得懂的法治公开课。

    2024 年 7 月 1 日,大队巡查发现赖某在高速公路桥梁下违规堆放农具机器。因法律意识淡薄,赖某未意识到该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已危及桥梁安全。执法人员当即亮明身份,出示法规依据,详细说明违法事实与危害后果。赖某迅速整改,并表示:“经你们讲解,我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以后一定提醒家人朋友注意。”此次执法以个案为抓手,通过全程普法说理与高效处置,不仅纠正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更以点带面形成 "查处一起、警示一片" 的治理效应。这种执法模式有效增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规的震慑力,推动公路法律法规执行效能持续提升、标准更加精准,切实筑牢公路安全防线。

    执法手段柔性化

    突破传统“法条堆砌”与“单一处罚”模式,摒弃机械执法思维,构建“说理式”执法机制,通过多元沟通、递进教育、柔性处置实现“惩教融合”:

    分类施策显温度:对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薄弱的违法人员,以“拉家常”方式摆事实、讲法理,结合具体案例指出违法事实、提出整改方案,引导自觉守法。

    裁量有据重教育: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的情形,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考量整改态度,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探索“首违提醒”“轻微免罚+承诺整改”等柔性措施;

    案例对比破抵触:对存在严重抵触情绪的当事人,同步出示“违法后果警示案例”与“合规示范案例”,通过“可视化后果对比”阐明“积极整改”与“抗拒执法”的法律差异,消解对立情绪。

    执法全过程嵌入普法宣讲,将法治引导贯穿“调查取证—释明理由—处置决定”各环节,推动执法从“刚性管控”向“柔性治理”转型,真正实现“执法有力度、普法有温度”,让执法为民理念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