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安全警示

    浙江舟山破解外卖送餐员交通管理难题

    近年来,外卖行业在各地发展势头迅猛,一些外卖送餐员为了节省送餐时间,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对此,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违法溯源、记分曝光、常态化宣传教育等创新举措,全力破解外卖送餐员交通管理难题。

    违法溯源 严查智控

    在舟山,细心的行人会发现外卖送餐员的电动自行车车身上有一个专属号牌。这些号牌被统一录入“舟山智慧交管”数据库中,一旦出现交通违法行为,高清视频监控就会自动抓拍,民警通过相应的手机App就能快速准确追溯。

    “一次性把之前的5次违法都查出来了,没想到交警还能‘追旧账’,以后送餐路上不能有侥幸心理了!”今年7月,外卖送餐员林某因闯红灯被民警查处,民警发现林某此前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行为,于是予以合并处罚。民警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管理微信群通报后,林某在微信群里表示了悔意。

    区别于陆地城市,舟山的几条主要道路延伸至本岛周边的多个小岛。因为陆地面积小,为了方便群众出行,大多数连岛桥都允许非机动车通行,桥面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更难。“电子警察抓拍+统一编号可追溯”的管控模式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是舟山交警支队从传统警务向智慧警务持续深化改革的一项新实践。

    舟山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宋舟飚表示,今年1至10月,支队通过“抄底溯源”近3个月内的外卖送餐员交通违法行为,已累计处罚1523人次。

    记分曝光 行业共管

    “外卖送餐员上路必须随身携带《骑手交通文明记分卡》,记分次数多的送餐员会被纳入‘行业’黑名单,其以后再进入外卖行业工作将受限制;违法人数多的外卖企业还将在‘舟山交警’微信公众号上曝光。”舟山交警支队新城大队民警徐敏航说。

    舟山交警支队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对外卖送餐员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同时,倒逼外卖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严管外卖送餐员的同时,也让企业负责人“红红脸”“出出汗”。

    发放《骑手交通文明记分卡》的依据是舟山交警支队修订的《舟山市外卖快递骑手交通文明记分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等15类行为予以记分,每月通报快递外卖从业人员违法数、计分率,并在“舟山交警”微信公众号上曝光,督促企业用好激励、停单、禁入等内部安全管理措施。今年1至10月,舟山交警支队开展警企联查72次,累计记分1573人次、停单67人次。

    强化宣传 常态教育

    “这些事故都是本地的,有些可能还是你们的同事,大家看看这交通事故视频,这样的违法危不危险?”近日,舟山交警支队民警在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站为外卖送餐员现场授课,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让“安全送餐”理念入脑入心。

    近期,舟山交警支队加快推进全市村社、企业、单位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站建设,在每个交警中队、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乡镇、“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都设置了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站。多家外卖快递企业依托宣传警示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派驻交通安全宣传员,落实常态化宣教制度。

    为了让宣教活动见实效,民警们动足了脑筋,除了小班教学、一对一辅导、知识竞赛,还把VR设备搬进了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站,通过身临其境的事故现场模拟,让交通违法人员切身感受到交通事故的危害。

    从入职进行文明出行岗前培训与考核、签订《文明守法出行承诺书》,到工作中定期参与安全教育“必修课”,交通安全教育可谓贯穿了外卖送餐员的整个“职业生涯”。7至11月,舟山交警支队定海、新城、普陀大队共对1986名快递员和外卖送餐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新媒体责编:qiaoyidan)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