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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轿车翻下山崖致2死3伤 驾驶人担全责

    2021年7月28日,云南大理永平县水泄乡辖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受损。

    2021年7月28日,穆某义驾驶云LEU070号小型轿车(乘载程某林、唐某萍、巴某珍、余某婷)沿永平县水泄乡狮子窝公路(由牛街河方向往狮子窝方向)行驶,11时30分许,行驶至狮子窝公路K31+900米处时,车辆驶离有效路面坠入道路南侧山崖,造成程某林、唐某萍当场死亡,穆某义、巴某珍、余某婷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据悉,驾驶人穆某义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乘车人程某林、唐某萍、巴某珍、余某婷在该事故中无违法过错行为。

    穆某义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穆某义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程某林、唐某萍、巴某珍、余某婷无责任。

    在该起事故中穆某义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已经移送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暴露出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等突出问题。该案警示,相关职能部门及广大驾乘人员应当以案为鉴,加强对驾驶人、乘车人等的教育培训和自我安全意识提升,以群策群力,牢记安全,自觉守法,全力预防和减少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文/大理交警)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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