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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安全文明出行

    近日,我国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底,以“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第六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江西启动: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12月2日,全省2017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在南昌八一广场举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七部委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着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江西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联合部署,在全省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并和现场群众代表一起签名倡导“尊法守规明礼”的文明交通理念,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安全文明出行。

    活动当日,全省各设区市交警和高速交警按方案部署,同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122主题活动。

    危险驾驶:

    今年已查处危险驾驶涉案人员16万人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危险驾驶涉案人员16万人,其中,机动车驾驶人13.5万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2.5万人,其他人员2420人。目前共有5.9万人被判处刑罚,其他案件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在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案件占99.25%;严重超员案件占2.87%;追逐竞驶案件占0.11%;严重超速案件占0.06%;运输危险物品案件占0.03%。这些案件多发生在12时至次日3时,共占全部案件的84.6%。在涉案的16万人中,20至40岁居多,占57.4%;40至60岁次之,占40.4%;驾龄在4至10年的居多,占39.5%,1至4年的次之,占24.8%。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从人民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选取十个典型案件,对外公布。这些案件中,有的醉驾肇事,有的多次竞时竞技行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有的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5 倍以上。这些驾驶人罔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触犯刑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江西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从严查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件:

    拒绝危险驾驶,珍爱生命,敬畏法律

    酒驾类危险驾驶案件。在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案件占99.25%。

    案例一:2017年4月4日,张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遇交警执勤,遂倒车逃离。在逃离过程中撞击停放路面的其他机动车后,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经查,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1毫克/100毫升。4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2017年4月18日,李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行驶至湘潭市潭锰路七亩丘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4毫克/100毫升。6月2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2017年9月21日,何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金华市婺城区非机动车道时,被群众举报。经查,何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3毫克/100毫升。9月2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案例四:2017年9月26日,石某醉酒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吕某停放在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南城新区的小型轿车相撞。经查,石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91毫克/100毫升。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石某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

    追逐类危险驾驶案件。在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中,追逐竞驶案件占0.11%。

    案例五:2017年4月9日,陈某、吴某各自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随意变道并反复穿插、超越其它正常通行车辆及行人,互相追逐竞驶,经群众举报被交警查获。6月15日,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超员类危险驾驶案件。在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中,严重超员案件占2.87%。

    案例六:2017年2月26日,黄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客车核定载客30人,实载61人,超员107%。6月6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七:2017年3月22日,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并违法从事校车业务,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21人(其中学生20人),超员200%。8月25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八:2017年4月1日,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并违法从事校车业务,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27人(其中幼儿25人),超员286%。8月18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九:2017年4月11日,范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并非法营运,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范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人数7人;被查获时,范某正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实载20人,超过额定乘员186%。5月3日,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范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十:2017年5月26日,马某驾驶中型客车严重超员并违法从事校车业务,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马某无驾驶证驾驶悬挂伪造号牌的中型客车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该车核载30人,实载79人(其中学生78人),超员163%。9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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