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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警示

    2017年12月13日22时许,高某驾驶车牌为晋F9XXX6号“吉利”牌小型轿车,沿国道208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208线569km处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东风”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高峰抢救无效死亡,晋F9XXX6号车乘车人刘某、崔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11月16日14时50分许,王某驾驶晋F3XXX4号“大众”越野车,沿大忻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忻线65km+700m处超车时,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吉利”小轿车发生碰撞后,王某驾驶晋F3XXX4号“大众”越野车又与前方同向许峰驾驶的晋FADXXX号“大众”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死亡,王某及“吉利”小轿车乘车人李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提示:“高高兴兴出车,平平安安回家”,这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全体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不开野蛮车、赌气车,礼让三分。尊重生命,安全行车。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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