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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行“抄近道”负全责——江苏启东交警通报电动车违法事故典型案例

    2026年2月2日8时30分许,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建设路与民乐路交叉口,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建设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为图方便违规驶入对向车道逆行,与一辆正常左转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启东交管部门调查认定,黄某逆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江苏交警提醒广大骑行者:电动自行车灵活便捷,但绝不是任性骑行的倚仗。遵守信号灯、按道通行、不逆行、不抢道,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也是自身安全的最大保障。江苏交警将持续加大路面查处和警示教育力度,请骑行人员吸取教训、遵法守规,莫待事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文/王金海 图/江苏交警)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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