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安全警示

    北海交警“五个到位”做好初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初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春运过后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北海交警大队积极部署、认真安排、持续作战“五个到位”认真做好初春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动员部署到位

    春运过后,大队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动员全体民警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集中精力抓防范、压事故。按照大队系列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组织分工,层层分解责任到具体部门、具体个人上,为全力打好初春交通安全攻坚战,努力实现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隐患排查到位

    大队组织对辖区路面隐患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确定事故预防的重点时段、路段和特点、规律,增强事故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加强与辖区安监、交通、城建等部门协作,联合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段,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短时间难以整理完毕的,采取设立临时警示牌进行警示和提示。对道路标志标线、危险路段安全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对于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补建、更换,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源头管理到位

    大队利用重点车辆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机动车主、驾驶人和运输企业等重点单位、人员的情况及交通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得稳、控得牢。进一步剖析事故原因教训,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逐一签定安全责任书。积极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深入重点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集中整治驾驶员违法、车辆年检等情况,对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清零、对驾驶员进行集中教育、对车辆进行集中安检,责令不合格车辆、驾驶员限期整改。定期组织民警深入公路沿线村庄、乡镇,集中开展农村非客运车违法载客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力度,督促群众坚决不使用以上车辆载客营运,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路面管控到位

    大队要求要加强对县乡道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安全管控,尤其是在恶劣天气下,最大限度延长路面巡逻时间,延伸安全管控触角,采用巡逻、定点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处罚一起,切实形成严管严罚态势。及时发现客、货运车辆动态违法带来的安全隐患,并立即通过喊话、鸣笛的方法进行纠正,确保发现及时,安全隐患消除到位。以交通治安卡口为依托,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逐车登记检查制度,将所有行经辖区的客运车辆行驶时间、驾驶人员、所属公司、联系方式、管理人等信息进行登记。针对夜间长途客、货运车辆的交通安全状况,科学安排勤务,对夜间经过辖区的长途客、货运车辆的各项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详细检查、详细登记,核实车辆情况后,并与驾驶员进行签字确认。

    安全宣传到位

    大队组织警力深入企业、社区、中小学校、农村、集市,发放宣传资料,通报全国近期发生的群死群伤公路客、货运交通事故,与群众面对面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抽调车管民警深入辖区客运场站,召开教育大会,全面分析当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形势,督促客运企业落实驾驶人安全教育和奖惩措施,并在客运车站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固定宣传栏,播放专题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教育警示卡,增强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立足执勤执法窗口等宣传阵地,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交通事故警示挂图,张贴标语,向过往驾驶员散发交通安全告知卡等宣传方式,提倡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号召人民群众珍爱生命,拒乘违法超员客车。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