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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细化14个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4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颁布实施新亮点。

    《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将于5月1日起颁布实施。《规定》明确,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14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进行了细化,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同时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责任约谈等七项监督追究机制。

    李春田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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