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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倒建筑垃圾 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入刑

    城市管理工作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还存在很多屡治不愈的难点问题。最近,有几位市民通过本报“人民建议征集”栏目建言献策,针对偷倒建筑垃圾、渣土车抛洒滴漏、城管驻队律师制度提出了思考,市城管部门也分别予以答复。

    近年来,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频发,拆迁工地、建筑工地以及一些人车稀少的路段往往是建筑垃圾偷到的多发点,有些偷倒行为不仅给市民通行造成不便,甚至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市民黄家向本报“人民建议征集”栏目提出,应加强对偷倒建筑垃圾的处罚力度。目前我市对于没有相关许可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而一车建筑垃圾清运的价格是800元左右,偷运一趟罚200元,还能赚600元,违法成本太低。他建议,对于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城市道路上的行为,可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入刑,具体可参照南京中山陵东路工程车倾倒建筑垃圾一案。2017年5月3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另外,黄家建议城管部门充实执法力量,缓解人手不足的问题。

    无锡市城管局接到建议后回应,将与政府法制部门一起研究如何加强对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处罚力度。对于城市道路上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争取联合公安力量共同打击。同时优化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力量配置。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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