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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现状及治理对策

    人民交通网讯 随着近几年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正规的班线客运交通运输基本上满足了主要公路沿线群众出行需求,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了安全、方便、快捷的运输服务,但在时间、空间和运输方式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一些偏远乡镇因道路等级较低,现有的客运车辆班次很难保证群众有车可乘,遇到赶集逢场天和农忙时节,农村群众出行和客运车辆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从而使面包车参与到日常道路交通运营中。面包车非法营运的存在,既扰乱了农村客运市场,损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又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必须予以严格规范,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

    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的现状

    主要厂牌和核载人数。

    面包车是指前后没有突出的发动机仓和行李仓,外形就像一个面包的车辆统称,主要有长安、五菱、哈飞、昌河、东风小康等厂牌类型的车辆,核载人数均在7座以上11座以下。

    行驶主要区域、道路类型和起止点。

    面包车价格低廉,种类较多,且经济实用,在很多行业中都能广泛应用。加上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得到极为改善,面包车非法营运广泛存在于农村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等区域,行驶于山区乡村道、旅游景点道路、国省道等道路,起于乡村道路各家各户、止于所要达到的目的地,没有具体的起止点,凡是车辆所能通行的道路都能见到其踪影。

    行驶主要时间段和揽客方式。

    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主要在于重要节假日、每天的早中晚三个时间段,特别是在监管部门八小时以外运行时间较多。揽客的方式有建立长期的租赁关系、停车候客、电话联系、定时定路线运行有固定乘坐人员等方式。

    车主及驾驶人主要构成。

    在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驾驶人员群体中,既有正当职业者,在工作的空余时间,利用自己的私家车承租一些包车业务,为自己挣一些“外快”。也有下岗工人、待业、失业和无生活来源的人员,他们全靠自己的车辆收入来维持家庭的正常开支,既要养活老人,还要供小孩读书,这类驾驶人员成为非法客运的主流对象。还有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忙时用于田地的耕作,闲时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利用自己的面包车从事短途运输来补贴家用,这类现象主要在农村乡镇较多。

    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

    车辆安全性能较差。

    面包车由于其低端的市场定位,在制造工艺、安全防护方面受限于成本控制,相对其他载客汽车,“车辆自重低、轮胎规格小、车身重心高、安全性能差、易损坏”成为面包车车型的共性,导致车辆稳定性较差,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或遭遇雨雪等恶劣天气行驶时极易发生侧滑、侧翻事故。

    交通安全隐患严重。

    合法营运驾驶员必须通过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才能驾驶营运车,,营运车辆每3个月必须定期强制保养,车辆必须达到一定等级才能营运。而非法营运驾驶员大多未经过从业资格培训,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加之农村的非客运车辆大多安全技术状况差,驾驶人擅自加棚、加座、加长等,有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主、驾驶人安全意识差,只要车能开得动即可,既不保养,也不检修,再加上驾驶技术生疏,安全系数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乘客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村非法营运车为节约成本,车辆除参加强制保险外,大多未参加商业保险或者保额较低,而营业性车辆的保险费要高得多。因此,非法营运车即便是办理了保险也是以私车保费保险,若因道路非法客运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一旦发生事故,或耍赖,或干脆弃车逃之夭夭,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难度,事故赔偿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受害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加之非法营运车随意性强,车主宰客、甩客时有发生,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扰乱了合法的运输市场。

    非法营运破坏了农村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营运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营运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严重影响了运输行业的稳定。一些合法经营者因大量的投入,由此对政府部门产生埋怨情绪,进而组织集体上访,对政府施加压力。同时,农村面包车非客运车辆相关人员因共同的利益关系,往往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私下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甚至逃避阻碍执法部门检查,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加剧了乡镇道路交通拥堵。

    农村乡镇道路大都狭窄,一些面包车在八小时以外聚集在人流、车流较为集中的场所招揽乘客,乱停乱放现象及其严重,使乡镇道路交通越发堵塞。还有些面包车聚集在城乡结合部,营运中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乱停乱放、随意占道、掉头猛拐、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增加了乡镇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

    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存在的主要原因

    乡村道路运力发展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出行乘车需求也不断增强,但是却没有足够的合法经营车辆来填补这一市场空缺。特别是村到村、村到乡镇偏远乡村线路,开行正规合法营运班车的比率还达不到20%,难以满足群众出行的需求。

    经济利益的驱使有其发展空间。

    农村乡镇拥有的面包车中相当一部分从事着乡与乡、乡与村之间的日常短途客运、临时包车,甚至做专职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非法从事客运的面包车片面追求利益。加上非法营运面包车辆较出租车价格低廉,又较客运车线路随意灵活,招手即停,致使部分群众乐于乘坐。同时由于车辆差价较大,购买一辆面包车的费用在五万元以下,一方面满足于自己的需求,农忙时用于生产资料的购买,闲暇时则用于非法营运补贴家用,既少了打工时的劳累,又照顾了自己的家庭,更有一笔不菲的收入,因此使面包车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

    何为非法营运?农村群众知之者甚少,乘客认为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合情、合理、合法,甚至认为其比客运交通更加方便快捷,是出行的不二选择。在非法营运查处过程中,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对非法营运概念都是模棱两可,全然不知自己从事的就是非法营运,自己搭乘的就是非法营运车辆,直接导致非法营运车辆急速增加,非法营运愈加猖獗,恶性循环,最终给交通行政执法种下打击非法营运难的苦果。

    非法营运查处难度较大。

    在交通行政执法中,证据是查处违法案件定性的依据,而打击非营运最大的困扰就是取证难的问题。据了解,农村大量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在客流集散地等路边停靠,非法载客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其特征是一对一交易,运费支付在瞬间完成,且不留下发票等交易痕迹,交通执法人员无法认定其非法营运行为。尤其是一些小型客车非法营运,因为多数乘客不配合执法工作,而认为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并不违法,没有义务配合,使得执法工作难以推进。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行为打击不具备执法资格,只能从驾驶员资格、车辆安全性能等方面加以管理,从而导致打击力度不大。

    部门监管联动不力。

    非营运车的存在为缓解农村道路运输紧张状况,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对发展农村经济的愿望,少数领导干部对非营运车辆载客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基本认同其存在。另一方面,学生放假、上学期间的交通安全压力较大,现有的运力根本不能保障学生有车可乘,致使一大部分学生不得已乘坐非法营运的面包车,但是学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对这类车辆的交通安全问题缺乏配合协调机制,没有从源头上杜绝面包车非法营运车辆的存在。

    整治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的对策

    建立基础设施完善机制。

    一些交通不便或交通网络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往往会给非法客运以可乘之机。因此,交通执法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制定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增加驶住乡镇和建制村的班线及车次,要充分发挥专业运输企业的骨干作用,开行农村客运班线,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班车通行率。要把促进农村公共交通发展与解决农村地区群众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出行的问题结合起来,疏堵并举,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适时调剂,合理安排,使运量日趋合理,适当增加营运车辆和营运线路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客流量,解决农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

    建立舆论导向宣传机制。

    打击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活动牵涉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必须取得全社会的高度理解和大力支持。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村群众大力支持开展这项工作。要借助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宣传乘坐非法经营车辆带来的危害性,,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农村群众主动不乘坐非法违法车辆,减少非法违法车辆的生存空间。同时,要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在各项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及时对重大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要通过舆论宣传工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

    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参与机制。

    要严格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认真分析研判当地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严密措施落实;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面包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方向、制动、轮胎磨损及灭火器配备都要仔细核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面包车,坚决不予核发合格证,确保车辆上路行驶安全;要深入拥有面包车辆的私营车主家庭,督促加强车辆管理,定期年检、购买强制险;各乡镇要强化对面包车辆源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的落实,由政府牵头,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农村面包车专项整治工作。

    建立严管严处管控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执法部门要在现有人员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执法人员编制、,配备足够的执法装备,加大整治“黑车”力度,增加整治行动的密度。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作为重要职责,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使违法经营者付出巨大的代价。

    建立疏堵结合保畅稳定机制。

    目前,如果辖区的面包车非法营运车全部被取缔,那势必将会给农村群众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群众的“出行难”,一些全靠非法营运养家的经营者将出现生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因素都值得我们深思!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市场源头管理,严把客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和从业人员资质关,减少客源与非法客运车的接触,把非法客运车堵在客运的源头之外,减小非法客运车的生存空间,使车主自行退出非法客运市场。另外一方面,要对农村客运市场进行认真调查,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在运力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车辆技术性能较好非法客运车发放经营许可证,作为一种客运运力的补充,实行区域性或季节性经营,让其合法化,既缓解了农村偏远山区群众出行的压力,又保证一些弱势群体和生活困难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逐步实现非法营运向合法化经营转型。同时,对一些待业、失业人提供再就业机会,保证必要的收入来维持家庭的开支,对一些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使其在社会的关爱下能维系生计,从而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客运的现象。

    建立规范执法和谐机制。

    打击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工作,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作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定要重证据、重事实,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提供有力保障。要教育每位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团结意识、大局意识,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本着对国家、社会、行业负责的态度搞好执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情、理、法的合理运用,着装规范,行为文明,礼貌用语,杜绝态度蛮横、粗暴执法行为发生,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柯林)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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