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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专车服务的法律风险并非一步之遥

      专车服务在满足市场消费需求,推动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作为新生事物在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及市场运营中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自去年8月上线以来,滴滴专车、快的“一号专车”等专车软件在国内多地受到热捧。在享受尊贵、个性化定制服务之余,一些市民对专车营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营运执照等方面存有不同看法。

      从现实情况来看,专车服务在满足市场高品质、多样性、差异性消费需求,推动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缓解出行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作为新生事物在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及市场运营中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从法律上来看,专车服务不仅可能会损害市场交易公平以及市场秩序,而且还可能会使乘客的人身、财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法律上的风险。首先从专车服务的法律关系上来看,专车服务涉及到四方民事主体,即乘客、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以及专车服务信息提供商,乘客与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为汽车租赁关系,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为乘客提供专业代驾服务,劳务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形成劳务派遣关系,专车软件为乘客、汽车租赁公司以及劳务公司提供信息沟通服务,专车软件与乘客、汽车租赁公司以及劳务公司形成信息服务关系。从上述法律关系来看,乘客就成为了车辆的实际承租人和使用者,也是代驾服务的使用者,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了车辆以及代驾司机实际上在经营出租车业务。乘客作为车辆承租人以及实际使用者在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法律责任上显然承担了过重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乘客不仅要承担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法律责任,而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可能还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代驾行业本身也是法律管理盲区,处于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三无”行业境况。在管理上,代驾营运行为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对于代驾司机也并没有像出租车司机一样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以及监督管理,整个行业运营以及司机甚至处于法律规范或者监管的空白,使其营运行为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和隐患,没有有效的法律规制和监管无疑会让上述的潜在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转嫁到乘客身上,危及乘客的合法权益。

      最后,出租车行业属于管制行业,法律对出租车辆的属性、资质、经营模式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在没有严格监管以及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专车服务不仅会损害市场交易公平以及交易秩序,而且还会存在非法营运、加重乘客责任、危及乘客安全隐患等法律风险。

      因此,不能任专车服务肆意生长和无序竞争,亟需法律和相应部门的监管。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合理、有序引导、制约和管理专车服务行为,不仅将其置于法律的监管下,也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让其在满足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合法、规范生长,消抵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切实发挥积极作用,为乘客提供便利和应有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对有损市场交易公平和秩序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抵制和管理,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加强监管,堵住法律漏洞和监管空白,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让其健康、合理、有序地生长。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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