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获悉,郑州奔驰车被换“三无”中缸一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4S店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场监管局”)对涉事4S店郑州汇升奔驰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汇升公司”),做出了罚款204431.1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
如不缴纳罚款将申请强制执行
终审判决已出,是否意味着汇升公司要缴纳罚款?
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复议、诉讼等一系列程序,汇升公司已经没有权利质疑处罚决定书。终审判决后,如果汇升公司不按时缴纳罚款等,“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在早先,汇升公司对车主蔡先生进行了赔偿,二者达成和解。
判决
驳回上诉,汇升公司需缴纳罚款20万余元
此前,针对市场监管局对汇升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汇升公司申请复议后又诉讼至法院,后又不服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8日作出了对奔驰被换“三无”中缸一事的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在原判中,法院认为汇升公司明知总经销商不提供原厂中缸,低价购入非原厂中缸以高价卖出,且意图将事实隐瞒。汇升公司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情节恶劣。原审法院还驳回了汇升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市场监管局对汇升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历程
奔驰被换“三无”中缸时间线
2017年7月,奔驰车主蔡先生的奔驰车发动机进水,通过保险公司送至汇升公司修理。
2017年9月28日,车辆修好,蔡先生开走。10月份,车辆再次出现故障,蔡先生因发动机中缸问题与汇升公司产生争议。
2018年3月,《河南商报》以《郑州奔驰车主4S店修车,发动机“心脏”部件被换了“三无产品”?》为题,报道了蔡先生的遭遇。
2018年8月,汇升公司答应为蔡先生更换同款新车,并承担购置税,但后来又反悔。
2019年4月,市场监管局做出了对4S店罚款24万余元的处罚决定;随后汇升公司申请听证,听证会后罚款金额改为204431.1元。
2019年6月,汇升公司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提交了复议申请。
2019年8月,郑州市政府做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处罚决定。汇升公司不服,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市场监管局对汇升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驳回了汇升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汇升公司上诉。
2020年5月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