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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汽车消费骗贷突出 案件还原事实难

    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就汽车消费虚假骗贷案件情况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对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审理的该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据了解,汽车消费虚假骗贷案件具体有三个类型,冒用他人身份骗取贷款型,包括冒用前员工身份、前夫妻关系、邻居朋友关系、陌生人身份等情形;汽车经销商内部工作人员涉嫌恶意骗贷型;骗贷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型。据了解,近两年三中院审结涉汽车消费虚假骗贷再审案件共计27件,其中有14件均被提起再审,占全部提审案件的一成多,上述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均被裁定撤销生效判决。

    三中院副院长张美欣表示,汽车消费贷款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越来越被社会民众所接受,但随之产生的纠纷也大量进入司法程序,其中冒用他人名义、伪造他人签字、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个人身份、作出虚假陈述等骗贷情况尤为突出。

    张美欣副院长介绍到,汽车消费虚假骗贷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再审申请的主体和诉求基本相同,再审申请人多主张不认识购车人,对于贷款合同及原审诉讼过程均不知悉,及至执行阶段才得知涉诉情况;二是因恶意骗贷人提供信息不真实,导致原审法院无法进行有效送达而缺席审判,再审申请人在原审程序中失去陈述和申辩权利。三是案件事实还原存在困难,此类案件中汽车金融公司的应诉人员和再审申请人对涉案贷款合同的实际签订过程基本不知情,导致法院在查明事实时存在一定难度。

    三中院审监庭庭长饶亚东就积极完善针对此类案件的应对机制予以介绍,一是从法院司法裁判层面,严格审理尺度,穷尽送达方式,全面查明事实,警惕虚假骗贷。二是从汽车销售行政管理层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汽车经销商及相关单位恪守诚信经营宗旨,做到有序经营。三是从金融机构监管层面,及时作出风险提示,提示汽车金融公司及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强化风控管理,对市场中出现的类似问题及时加以制止。四是通过法制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和社会舆论宣传,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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