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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网约车录音录像的选择权交给乘客

    空姐遇害案激起了“亡羊补牢”的回响:在5月12日零点下线顺风车服务后,滴滴16日又发布整改方案,包括顺风车用户标签和车主评价功能全部下线,车主每次接单前需进行人脸识别,网约车暂停接受22点至6点期间出发的订单等。

    在发布整改措施的同时,滴滴也就遇到的实际困难提出疑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疑问之一就是,是否在明确告知用户并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对行程进行录音录像。

    针对这一疑问有媒体进行了调查,21120名网友中,有近七成受访者支持,其主要论点就是,“为了安全需要让渡部分隐私”;约三成反对,有些人认为视音频内容可能泄露,造成对人身和信息安全的威胁。这些说法都不无道理,也道出了公众各有侧重的现实顾虑。

    可以肯定,在监督司机和约束合乘双方上做加法的“大方向”没毛病。

    从人身安全角度讲,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出租车,都是相对私密且狭小的空间,尤其是夜晚或人少路段,容易形成脱离外部环境约束的作案场景,增加了相应的监督措施,则能让有些不怀好意的司机有所收敛;从纠纷处理角度看,司乘纠纷有时难免,投诉后举证难往往会影响平台判责、司法机关追责,有了现场信息记录,有利于息争止讼,也有助于受损方维权。

    但方向是对的,也得有“正确打开方式”,要考量多方意见、尽量消除顾虑。鉴于此,就这个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对行程进行录音录像可以,但有几点前提:首先,每次录音录像的选择权,包括是否要启用录音录像、是录音还是录像、是全程录还是半途录,要交给乘客决定,而不能全程自动录音录像,那样可能侵犯到乘客的隐私权;其次,是否和何时启用录音录像,可在客户端设置按钮,由乘客点击确认,该按钮不可折叠到“更多”之类的选项中,而宜明确标识。还可考虑在车上明显处设置启动按钮,以便乘客在紧急时快速启动。

    二,录音录像应实时加密上传服务器,若司机人为地卸载或关闭车上录音录像设备,后台应自动报警;同时建立乘客紧急状态下快捷报警和将视音频传送至平台跟警方的联动机制。

    此前西安等地已明确,网约车应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有全车监控摄像设备(满足录音和录像功能,并可与行业管理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传输共享)等。接入平台的顺风车也该有类似装置设备,且不能让司机随意拆卸。其紧急报警功能也该随时处于可激活的状态,否则有录音录像也只能当事后凭证。

    三,基于对司乘隐私的严格保护,将录音录像资料加密保管,或许可采用高级别的数据加密算法为其“上锁”,保留若干时间后自动删除。

    允许可对行程录音录像,不等于就是“用隐私安全换人身安全”。对乘客来说,隐私安全跟人身安全不应是“二选一”,而应该都有保障。

    用技术完善为乘客安全加持,自然意味着安全保障成本的抬高。但在安全已成产品或模式创新的生命线,也是网约车竞争的“下半场赛道”的背景下,采取技术之类的办法最大化地保障乘客安全,也是平台应尽之责。(侃人)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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