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车生活

    敖汉旗一个出租车司机的十年之痛

    扣押在城管局院内已十年之久的出租车

    阳春三月,内蒙古敖汉旗碧空万里。而家住新惠镇的常喜文心中却被一块儿阴云笼罩着。为了给自己的出租车讨个公道,他奔走了10个年头,但至今依然没有结果。

    他的出租车到底遇到了什么问题?以至于这么长的时间无法解决?3月13日,记者前往实地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

    2004年年底,常喜文花了5万多元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吉利牌轿车,打算用来作出租车使用。2005年5月20日,常喜文在敖汉旗运输管理所申请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件编号为:15043006004—2。有关出租车的所有手续办理完备后,常喜文十分高兴。因为当时敖汉旗的正规出租车并不是很多,竞争压力较小,平均每月1万块钱左右的收入也颇为可观。

    但是好景不长,2006年敖汉旗运输管理所把对辖区内出租车的管理权移交给了敖汉旗城管局。常喜文说,城管局接管后开始对敖汉旗辖区内的以出租为营生的三轮车、轿车进行大肆的罚款,就连自己这辆有手续的出租车也未能幸免。

    2006年12月7日,正在敖汉旗新惠乡境内载客的常喜文被敖汉旗城管局当场拦截,理由是“非法营运”。敖汉旗城管局要求常喜文交1000元罚款。对此,常喜文说:“我当时考虑到1000元的罚款不是太多,加上面对的是政府部门,当时没敢申辩就被迫地把罚款交了。”

    原以为缴过罚款就没事了。但时隔一周后的2006年12月15日,常喜文的出租车再次被敖汉旗城管局拦截。拦截他的理由仍然是非法营运,并口头要求常喜文得交10000元的罚款才能放车。此时的常喜文感觉自己被罚的有些冤屈,遂找关系说情。

    “我当时找了一个朋友向敖汉旗城管局说情,得到的结果是得交7000元才放车。我认为罚款额度太高,所以再次找人说情,这次得到的结果是少10000元不行。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就找到了当时分管城管局的旗领导李彦彬,求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我的出租车手续的有效性。李旗长让我找敖汉旗城管局的吴春光局长商量。”常喜文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形。

    吴春光对常喜文说:“你拿出营运证我马上放车,没有营运证就交罚款,不交罚款就扣车。”当时,常喜文拿出了交通局2005年核发的营运证。吴春光却说:“此证无效。我之前答应你缴1万元罚款取车,现在少2万别提车。”

    “吴局长的说法让我难以理解,我车的手续是政府给发的,又享受了政府给的燃油补贴,这就证明我是合法的出租车。为什么要以非法营运的理由罚我款?”问题演变至此,常喜文感觉到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不公正对待。万般无奈之下,他开始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打算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

    常喜文对记者说:“我学习过国办发[2004]81号和建设部[2006]10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我看到了希望。我鼓起勇气,以城管局违反《内蒙古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33条、39条、46条等法规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城管局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违背行政处罚程序。但当时的法院院长和庭长都口头认可违法事实成立,但不能立案。我觉得其中的原因是,一经旗政府干涉,其余的罚款有可能被要求退还。”

    记者经调查了解到,敖汉旗城管局在接管了地方上的出租车管理权后,以“非法运营”为理由被罚款的出租车不止常喜文一人,约有1000辆之多。其中包括有手续的和没手续的,这些车辆被罚款的数目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都是直接收取现金罚款,并不出具任何书面形式的告知书。另外,城管局在2006年10月份还对已经进行过喷字、编号的800多辆三轮摩托车进行再次喷字、编号,同时并收取每辆三轮摩托车93元的费用。

    对于敖汉旗城管局在扣车、罚款和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常喜文于2007年开始向上级部门反映。2015年6月23日,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敖建发[2015]第163号文件,给予常喜文进行了回复。回复中承认敖汉旗城管局存在多收费问题。承认对常喜文因“非法营运”给予的20000元罚款存在瑕疵,给予免除。对扣押常喜文的出租车按超期扣押32天给予9600元的补偿。

    面对这一迟来的结果,常喜文并不认可。他说:“是当时政府部门的错误行为,导致了我价值5万多元的新车被扣押了10年,现在已经报废了,却给我9000多块钱的补偿?巨大的损失差额我无法接受!扣了我的车使我失去生活来源,我母亲因此着急得了眼病,花掉了高额的医疗费,再加上这些年的上访花销,造成我家庭生活严重的困难。我不能接受!”

    最终,常喜文毅然决定继续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新媒体责编:news)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