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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 鼓励地方回购收费公路收费权 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

    《意见》提出,要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完善物流用地考核。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指导地方按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意见》要求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公路通行成本、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加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的路网运行保障,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

    各地、各部门将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研究建立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针对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问题,《意见》明确,要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明确城市配送车辆的概念范围,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研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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