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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客运安全基础依然薄弱 今后将追究事故属地监管责任

    今后,出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事故的,不仅相关企业要被追究责任,受到相应处罚,政府及有关部门也会被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交通运输部日前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下称《规范》)。16日下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强;应急管理部副司长赵瑞华就《规范》进行了在线解读。

    蔡团结介绍,2012年1月,为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从基础保障、安全职责、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

    蔡团结说,《规范》是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也是相关管理部门对道路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该说,随着《规范》的颁布实施,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明显好转。

    据统计,较大等级以上的道路客运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从2012年的119起、造成693人死亡,分别下降到2017年的44起、271人死亡,降幅分别超过60%。其中,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从2012年的16起、造成243人死亡,分别下降到2017年的6起、106人死亡,降幅也是双双超过60%。

    蔡团结说,这些数据直观地反映了近几年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也很好地印证了《规范》的实施效果。道路客运行业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要行业,也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领域。近年来,虽然经过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国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趋好。但是,从当前全国各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来看,相比其他领域,道路客运行业依然是重特大事故高发领域,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依然时有发生,尤其是2017年呈现反弹,全年发生的8起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中,涉及客车事故6起,充分暴露出道路客运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仍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

    蔡团结介绍,《规范》作为客运企业安全运行的重要标准规范,在实践中还存在四大问题:

    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未纳入《规范》。2012年以后,新《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相继发布实施,对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提出很多新思路、新要求,需要客运企业认真对照落实。

    《规范》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规范》本身也还存在不全面、不完善的问题,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客运企业无法有效执行,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客运企业作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的反复发生,反映出部分地区、部分客运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对驾驶员和客运车辆的统一管理。

    蔡团结说,由于客运企业对驾驶员管理松懈,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关闭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车辆维护修理不及时,安全例检流于形式,客车带病运行,由此引发的事故也不在少数。

    蔡团结说,“互联网+”新业态发展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随着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以及“互联网+”与道路客运的深度融合,一些新的客运模式得到了较快发展,在较好地满足了群众便捷出行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同时,也增加了安全监管难度,急需对其安全运营加以规范和引导。

    蔡团结介绍,《规范》增加了客车限速、接驳运输、包车标志牌管理、行车日志、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联合审核、预约定制客运条件、发车前安全告知、专职监控人员、违法信息处理、动态监控数据分析、第三方动态监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13项要求。同时,在部分条款优化调整时,增加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岗前考核、依托互联网开展教育培训、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新能源车管理等要求。

    他举例说,《规范》将派车单要求调整为行车日志,将相关驾驶员心理和生理情况调整到发车前的安全告知环节中提出要求。同时规范了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要求、安全生产会议与安全例会召开要求、驾驶员教育培训频次和学习内容、安全管理机构和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长途客车驾驶员配备数量、驾驶员聘用及调离条件、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要求。

    “这些条款的调整,有些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而做的调整,有些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为了提升可执行性而做的调整。”蔡团结说。

    近年来,由于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王强介绍,《规范》相关内容对此进行修订调整,包括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车动态监控管理;明确公交化运营的客车载客要求;严禁客运车辆违规载货。

    《规范》明确,为客运驾驶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障客运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应当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并对接驳点进行实地查验,保证接驳点满足停车、驾驶员住宿、视频监控及信息传输等安全管理功能需求。

    赵瑞华说,道路运输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防范和遏制道路客运事故的关键。从近年来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调查情况来看,一些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此次《规范》的修订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对于遏制道路客运安全事故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赵瑞华表示,应急管理部将倒查事故中涉及的道路客运企业是否认真执行了《规范》的各项规定要求,并将其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于贯彻落实不力的酌情予以扣分,倒逼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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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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