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新闻

    三水:政府投资电梯楼 租金不得超7元每平米

      三水公租房新租金标准出炉 从今年1月起执行

      三水区新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已经出炉,并从今年1月起执行,执行期为两年。记者昨日从三水区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看到,新的租金标准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金实行了阶梯收取,即根据居民家庭收入情况分为三档,其中步梯楼租金标准最高限价为5.5元/月/㎡,电梯楼最高限价为7元/月/㎡。

      租金标准允许下浮

      此前,三水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于2012年制定,并根据廉租房、公租房等公共保障住房类别的不同来设定租金标准。目前,三水已将廉租房、公租房等统称为公租房,因此,新的租金标准则按照被保障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划分档次。

      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第一档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区城镇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及以下的,步梯楼租金标准1元/月/㎡,电梯楼1.2元/月/㎡;第二档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三水区城镇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至3倍(含)的,步梯楼租金标准3.4元/月/㎡,电梯楼4.2元/月/㎡,该标准按市场均价30%计算;高于三水城镇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的,步梯楼租金标准为5.5元/月/㎡,电梯楼7元/月/㎡,为按照市场均价的50%计算得出。其他类别投资建设的,步梯楼为9元/月/㎡,电梯楼为11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租金标准均为最高限价,租金标准是允许下浮的。下浮的幅度则由各镇街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超过最高限价,需报三水区政府批准。

      承租合同未到期 按原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此次公布的公租房新租金标准执行期为两年,即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2年制定的原租金标准同时废止。据了解,现有公租房的承租户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将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收取,期满后再执行新租金标准。

      今年开始,三水区将在保障房申请渠道、申请范围及申请时间上逐步放开。 (记者王鹏)

    (新媒体责编:news)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