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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公安交警系统严查“四种行为”促进政治业务工作责任落实

    人民交通网讯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履行好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要求,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交警系统严查“四种行为”,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促进政治业务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严肃查处“不作为”。严查民警,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接受工作挑肥拣瘦与组织讨价还价,面对困难退避三舍、不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工作蜻蜓点水、瞻前顾后,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推进改革虚于应付、缩手缩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爱惜羽毛、充当好人,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斗争、不敢较真碰硬;服务承诺不兑现,态度冷硬、推三阻四等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假作为”。严查工作不从实际出发、不顾长远利益,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行为;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轮流圈阅”“层层转发”,虚张声势不干活等行为;“喊口号很积极,行动上难见影”,热衷于开会等于落实、发文等于做过,表态多、调门高,摆姿势、作样子等光说不练的行为;大事小事层层请示汇报,貌似卖力、实则装样,蒙骗上级、糊弄群众,尸位素餐、消极应付等行为;“编数据”、“作假账”,搞虚假繁荣、“数据政绩”等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乱作为”。严查用权任性、放纵妄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充当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护伞”等行为;不守纪律、不守规矩,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专权弄政、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拿回扣收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拍脑袋干工作,具体决策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给老百姓造成负担等行为。

    四是严肃查处“慢作为”。严查对上级安排部署贯彻不及时、落实打折扣,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等行为;思想墨守成规、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安于现状、事业随意而为,怕麻烦、怕多事、怕得罪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行为;遇事等待观望、议而不定、决而不行,作风拖沓、贻误工作落实时机等行为。

    (通讯员:胡松柏)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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