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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常德一公交司机醉驾肇事 终身禁驾营运车辆

    人民交通网讯 “酒后驾车本来就很危险,属严重违法行为,何况你驾驶的还是公交车,真是对自己和乘客太不负责任了,幸好没有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日前,常德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办案民警蔡行、戴晓磊在拘留所对醉酒驾车上路的公交司机张某进行训诫。

    5月28日早上7时40分左右,一辆牌号为湘JY06××的公交车在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常师附小对面的站台靠边时将一名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小女孩擦伤。接到群众报警后,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蔡行、戴小磊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办案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交车司机一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及时协助受伤的小女孩送医后,将驾驶人控制。经查,驾驶人名叫张某,现年52岁,准驾A1A2车型,现为常德市公交总公司代班司机。据张某交代,出事的前一天晚上22时左右,他和两个朋友吃宵夜过程中喝了不少52度白酒。民警对其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7.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严重违法。

    目前,驾驶人张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后续处理还在进行中。同时,交警部门将案件已经抄告张某所服务的公交公司,要求公交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以此为戒。

    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尹跃坤表示,张某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即使重新考取驾驶证后,也不能驾驶营运车辆。也就是说,张某将终身禁驾营运车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常德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不负责,也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将会常态化重拳整治。广大驾驶人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做到尊法守规,做中国文明好司机,切勿侥幸,害人害己。(刘小满)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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