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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将于7月1日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物业服务收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治理收费乱象。记者28日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据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孙成文介绍,当前,该省近90%的居民小区尚未建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完全依靠市场调节物业服务收费,存在乱收费、质价不符、收费难等问题。“《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拓展物业服务领域,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规定,山东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信用管理制度,把物业服务收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孙成文表示,该制度既要惩戒乱收费的失信企业,又要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推进物业服务收费诚信文化建设,打造诚信小区、诚信社区。

    孙成文指出,山东还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推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更规范、透明。如配套物业设施不到位要减收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房屋应减免比例不低于40%的物业费,车位未停放机动车要免收停车服务费等。“《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提升山东物业服务收费法律规范效力层级,推进物业服务收费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记者翻阅《办法》获悉,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机动车看管、家政服务等特约服务的收费标准,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处分权、收益权等属于全体业主。

    据悉,目前山东物业服务企业发展至6000余家、从业人员40万余人、管理项目2万多个。物业服务收费举报投诉每年达2万件,占价格举报投诉的40%。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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