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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井陉:男子二次犯危险驾驶罪被从重处罚

    人民交通河北讯(记者常玉坤 通讯员李忠勇 甄晓霞)1月3日,记者从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程某醉酒后无证驾车,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程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2月4日受过刑罚。2018年8月11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程某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东风”牌小型面包车,在井陉县北芦庄一商店门口倒车时,与后方赵某停放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交警赶到现场后,带其到医院抽血,经鉴定,程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8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现再犯危险驾驶罪,依法从重处罚。该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近日,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驾、醉酒和无证驾驶机动车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性质更加严重,发生事故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被判处刑罚。以往犯过危险驾驶罪不悔改,二次再犯将予以从重处罚。因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必将为之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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