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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释法:江西男子利用抢票软件倒卖火车票获刑11个月

    1月9日,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刘金福倒卖车票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刘金福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4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42420元上缴国库。

    南铁中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7年7月,上诉人刘金福为了专职帮人抢购车票,先后在网上购买了“heaven”(天堂)“Hero”(无底洞)抢票软件安装在其专门购置的两台SAMA台式电脑上,同时以30元/万个的价格购买“打码”,以2740元购买12306网站实名注册账号935个,再购买一部黑色“苹果”手机、一部白色“华为”手机用于发布广告和接单,在手机和电脑上安装“Teamviewer”远程操作软件。

    随后,刘金福以“星星车票工作室”的名义,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收取佣金代抢全国火车票的广告。在收到他人求购车票的信息后,刘金福利用“天堂”“无底洞”抢票软件进行抢票,抢票软件通过消耗“打码”自动破解12306网站的登录验证图片、自动移除冲突旅客等方式,实现多账户自动重复登录、自动重复提交订单、自动更改电脑IP地址等功能,从而增大抢票成功的概率。抢票成功后,刘金福将抢票软件发至其邮箱的含有登录账户、密码、订单号等订票信息告知求购者,并要求每张支付50元至200元不等佣金(佣金标准由刘金福根据车票车次、乘车时段及运行到站等不同情况自行决定)。之后,佣金由求购者通过微信转账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给刘金福;票款或由求购者自己支付,或转交刘金福支付。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刘金福以上述方式先后为王树阁、孙永霞、吕波等人抢购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327538.5元,非法获利342420元。

    2019年2月11日,公安人员发现刘金福利用微信发布代抢火车票收取佣金的广告后,在井冈山市金都花园内将刘金福抓获,当场查获作案所用的手机2部、台式电脑2台。

    南铁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刘金福高价倒卖车票,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刘金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审期间认罪悔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刘金福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审判长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我国铁路运输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体现在国家为了国计民生对运输价格的严格管控上,体现在对公民平等购票权的保护上。本案中,刘金福使用抢票软件,通过自动破解12306网站的登录验证图片,实现多账户同时登录、多线下单、重复登录不间断刷单、自动移除冲突乘客等功能,取得了在12306网站抢票的优势,侵害了其他旅客平等的购票权,每张票加价出售,加重了他人出行负担,扰乱了铁路客运售票秩序。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倒卖车票罪是指高价、变相加价非法倒卖车票或者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情节严重的行为。倒卖车票罪不以车票所有权的转移为犯罪构成要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15)29号《复函》认为,以营利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囤积实名制火车票,只要已支付票款,无论车票是否实际售出,均可以认定为倒卖车票罪既遂。因此,构成倒卖车票罪的关键,一是行为非法,二是高价、变相加价行为。非法囤积后倒卖、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质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都构成倒卖车票违法犯罪。”本案审判长说,“本案中,刘金福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质,自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抢购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30多万元,每张加价50元至200元,非法获利34万余元,超出高价、变相加价票面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标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构成倒卖车票罪。”

    关于本案一审判处刘金福罚金人民币124万元是否过高的疑问,本案审判长解释说:“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倒卖车票罪的,应当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罚金刑属于法定刑,不管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如何,都应当依法判处。一审认定刘金福倒卖车票票面价额1230486元,判处罚金人民币124万元,是按照法定最低罚金刑处罚的,体现了从轻处罚。在罚金刑的执行中,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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