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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石家庄: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将列入失信人名单

    酒驾了,不敢、不愿意去处理;被电子警察抓拍了,自己见怪不怪扔之脑后,听之任之……这些行为你是否有过?原来可能个被人有过此类行为,但今后可行不通了。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和人民法院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对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这一交通管理“顽疾”展开“清零”。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隐患。9月10日,石家庄市灵寿县发布信息:该县三名违法人因交通违法拒不处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老赖”。

    案例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逾期未处理

    2019年11月25日14时18分,在灵寿县新开街与工业路口处,驾驶人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法交警查获。刘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催告仍不履行义务。 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寿县人民法院下达(2020)冀0126行审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

    案例二 货车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未交罚款

    2019年12月10日15时31分,在正南线58公里处,驾驶人祁某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交通违法行为被执法交警查获,依法罚款2000元。祁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寿县人民法院下达(2020)冀0126行审第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

    案例三 逾期不参加审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险未交罚款

    2019年12月16日14时14分,在北外环与正南线交叉口处,驾驶人安某驾驶机动车因逾期不参加审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执法交警查获,依法罚款2100元。安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寿县人民法院下达(2020)冀0126行审第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与人民法院对接,推动强制执行措施常态化,不履行道路交通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将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交警蜀黍呼吁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及时关注车辆状态,尽快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对催告后三十日内不接受处理也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王彦生 通讯员 郭俊岭)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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