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河北:醉驾摩托车,同样是犯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口号已经深入人心,但在县城及农村地区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醉驾”的认识存在误区。他们认为醉驾摩托车和开车不一样,不是违法!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警方依法处理一起醉驾摩托车案件,给附近村民上了一趟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2020年9月15日14时许,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交警大队马于中队民警在衡井线64公里处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迎面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靠近驾驶人张某时,发现其身上带有浓浓酒味,但张某就说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当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张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时,面对检测结果,张某竟说自己又没有开汽车,骑摩托车不算啥事。面对张某的“法盲”式狡辩,民警只好对其展开普法教育。

    同时,民警经过进一步核实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后经医院血液酒精检测,显示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7mg/100ml。张某的行为显然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目前,民警依法对张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进行了处罚后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在依法进行办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可见,摩托车也是刑法危险驾驶罪中机动车的范畴。

    石家庄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醉酒驾驶摩托车上路,害人害己,而且还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记者 王彦生 通讯员郭俊岭)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