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海上“见死不救”,违法!

    海上人命救助是每艘船舶、每位船员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7月6日,从北海海事局获悉,一艘油船当班驾驶员因“见死不救”,被该局处以罚款并船员记分8分的行政处罚。

    日前,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报称:一艘船舶在斜阳岛以南约6海里处遇险,1人落水,情况危急,请求救助。该中心立即组织搜救行动。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北海海事局)通过VTS发现,在距离遇险船舶位置3海里处有一艘“金××2”轮正向钦州方向行驶。搜救协调员立即通过VHF16频道与该轮取得联系,协调其调头驶往指定海域搜救落水人员。但该轮值班驾驶员无视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指令,执意保向保速继续驶往钦州,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

    在协调“金××2”轮不成功后,搜救协调员只能继续寻找遇险海域附近船舶,与距离事发海域西南方向约8海里的“鑫田13”轮取得联系,该船在获知险情信息后,服从指挥,反应快速,立即调转船头向遇险位置开去,并成功将落水人员救起。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严厉打击责任船员“见死不救”的恶劣行为,北海海事局依法对“金××2”轮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轮当班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不仅拒不执行搜救任务,且未如实将搜救信息及时向船长汇报,造成该轮未遵循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参与搜救行动。

    北海海事局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该名当班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船员记分8分的行政处罚。海上人命救助是每艘船舶、每位船员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北海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该名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使其充分认识到不履行救助义务的严重性,承担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同时,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对积极参与搜救行动的“鑫田13”轮发出了《表扬信》,并将依据《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船纳入2021年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名单。

    (新媒体责编:xmtqyd)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