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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发布

    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鼓励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成果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项、组织实施、验收、支持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立项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科技示范工程应依托工程(或项目)实施,所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且具有一定应用规模,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并能够形成相关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并推荐本地区和本系统科技示范工程。

    验收方面,《管理办法》指出,验收包括预验收(推荐单位组织)和验收(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机构组织)两个环节,具备验收条件后,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实施期结束后2个月内,向推荐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第一承担单位根据预验收意见修改完善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经推荐单位审核确认后,在通过预验收后1个月内向部科技主管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评价85分(总分100分)及以上的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验收,验收评价在85分以下的为暂缓通过验收。

    支持保障方面,《管理办法》鼓励承担单位通过科研经费、工程研究试验费等,多渠道筹措工作经费,并可根据具体推广应用需求,申报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交通运输部还将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选、设计建造大师选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入库、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认定评估等工作中,对认定的科技示范工程主要参与人员及有关成果予以倾斜支持。

    (新媒体责编: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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