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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贯彻《海上交通安全法》抒写浙江海事监管新篇章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光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作为1983年《海上交通安全法》出台同年步入工作岗位的海事人,我亲历了《海上交通安全法》从制定到实施再到修改近40年的历程,见证了《海上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在维护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对《海上交通安全法》有着极为深厚的感情。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1983年出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已远不能适应航运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宁波为例,宁波舟山港已跃升为世界第一大港,2020年货物吞吐量达11.7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872万标箱,港口规模、船舶流量、船舶大型化发展与40年前相比呈指数级增长。《海上交通安全法》应时代变革,在优化通航环境、加强船舶和船员管理、精简行政许可、规范海上搜救和事故调查机制等方面作了全面的修改完善,更好地适应了海运事业和港口发展的新需求,也为一体化监管、数字化监管等新兴监管模式的探索推行创造了良好条件。古语云,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仍需以“善治”为保障。在浙江辖区全面贯彻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不断强化监管机制创新,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方位推动浙江海事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确保新法落地见效。

    全面贯彻《海上交通安全法》,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加快建立健全海事港口融合发展机制,致力提供更优质政策供给,支持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推进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以海事监管服务一体化助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和宁波舟山港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支持舟山船员产业基地发展,建设船员到港服务示范区,实施“蓝海扶贫计划”,扶持海员外派业务发展,促进自贸区船员综合产业发展。聚焦国际船员换班、国际货物运输关键环节,严把水路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关。持续推动沿海各市县级海上搜救中心(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海上应急搜救能力。

    全面贯彻《海上交通安全法》,需要坚持大力推进海事数字化改革。要把握好数字时代发展机遇,落实国务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部省数字化改革部署安排,运用数字技术、数字认知、数字思维与数字手段,对现有管理机制、方式流程、手段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推动核心业务流程再造、数字赋能、耦合协同,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浙江海事各领域变革升级。全力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的浙江实践,快马加鞭全速推进浙江海上智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交通组织、预警预控、应急处置高效集成的系统性海上交通智慧监管。

    全面贯彻《海上交通安全法》,需要坚持强化海事监管机制创新。在新的法治环境下,以主动挺在前、干在前的自觉担当,聚焦要素加强监管,精准定位依法履职;始终聚焦人民所盼,依托政府综合治理平台,强化与其他涉海部门联动协作,打造高阶版综合治理格局,真正实现系统共治。在新时期,一定要破除监管思维定式,注重“船籍港管理”与“辖区管理”双管齐下。从本质安全出发,在新形势下深化公司管理、船舶管理的监管措施,督促本港籍船舶和航运公司高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对症下药、精准施治。要充分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通过运行风险等级防控、风险隐患双预防等机制,强化辖区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精准监管,保障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全面贯彻《海上交通安全法》,需要坚持加强海事执法队伍建设。紧紧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大力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着重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全面履职实践、服务社会发展出发,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具有铁一般信仰、干事创业具有铁一般担当、本领过硬具有铁一般硬气、充满活力具有铁一般力量、清正廉洁具有铁一般纪律”的“五个铁一般”浙江海事“蓝色铁军”。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全力推进海事执法突出问题查摆整改,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夯实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为在浙江辖区准确贯彻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提供坚实保障。

    新的征程上,浙江海事局党组将在上级党组坚强领导下,立足本职工作,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全面贯彻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浙江海事力量!

    (新媒体责编: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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