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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年底“碰瓷党”又出新招了!

    快到年底了

    碰瓷党们最近的敬业程度愈发可怕了

    车主们在路上一个不小心

    就可能被碰瓷专业户讹上

    而近日,“碰瓷党”又有新招了!

    各位开车的朋友们要注意了!

    最近,广州出现一伙假冒“警察”的“碰瓷”团伙。该团伙作案时一般为三人组合,当物色到作案路段时,其中一人骑自行车,迎面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并假装受伤“流血”(事先准备的黄鳝血),以此要挟车主赔偿。

    小编想说“碰瓷党”找道具还挺挑剔的,一般的鸡血、猪血都不用。“碰瓷党”把黄鳝血积在耳朵内,假装很受伤,一般的车主看到血就心慌,以为撞到人,还流血了就不淡定,毕竟大家都不想惹事,也怕警察过来太麻烦,很容易就接受私了,从而被骗钱财。

    但也会有部分车主不愿意赔偿,如果车主不愿赔偿或驾车逃离,其他两名同伙会驾车拦截,“流血的受害者”会拿起手机就报110(实则为其同伙的私人电话号码代号),由其同伙假扮“警察”,在电话中的“阿SIR”就会建议车主私了算了。

    据警方调查发现,这些碰瓷党作案手法娴熟,有一部分团伙专挑较为狭窄的双向车道,首先开着套假车牌的车辆故意慢行,阻挡事主,事主无奈只好变线超车,但刚变线,另一名骑着共享自行车的同伙就会迎面故意“碰瓷”。

    根据警方通报,该团伙近半年时间以来,共在广州范围内作案数十起,大部分每起骗得钱财1万元至3万元不等,均被团伙瓜分挥霍。

    小编想说,年底了大家都要提高警惕啊!这些“碰瓷”团伙演技精湛、配合默契,大家千万别上了他们的当!但每次小编发“碰瓷”的稿子,相关新闻,总有网友留言说“撞过去”“碾过去”……虽然“碰瓷”“讹人”可恶又可恨,但是故意碾人就对了吗?

    如果车主误伤甚至撞死“碰瓷者”的话,车主该如何担责呢?车主是否承担责任?看看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针对专业碰瓷者人群,规定中还特别指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汽车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正常行驶,而行人故意先撞上行驶的车子,驾驶者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行车记录仪一定要准备好),碰瓷者负全责。但是,如果司机发现碰瓷而又故意碾压过去,将构成故意伤害。因此,如果发现碰瓷,千万不要意气用事故意撞过去哦!

    此外遇到碰瓷者,大家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保护自己。

    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三招来找证据:

    安装行车记录仪:市面售价在两三百元左右,能高清记录车头周围的所有路况,录制的视频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定责的关键物证。

    寻找现场人证: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求助现场的围观群众作证。

    监控摄像头:遇到“碰瓷”应尽快报警,街头巷尾多有高清监控摄像头,可通过警方查看。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安全驾驶,不违章,配备行车记录仪,遇事不要急不要慌,心平气和冷静处置突发情况,如果遇到不正常的情况,务必及时报警!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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