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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财产损害引纠纷 法官判决止纷争

    “高法官您好,判决书我们收到了,我们愿意履行判决书的内容,现在就可以把钱赔偿给原告”。

    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高利平法官成功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2 年3月,被告郭某驾驶重型车,沿某路由西向东行驶,因其未能安全驾驶,车辆不慎撞入原告房屋,致使原告的护栏、房屋、树木、大门和屋内财物受到严重损害,由于原告不在此处居住,事故发生后,被告郭某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房内的财物一推了之。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将车辆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利平认真梳理了卷宗材料,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便立即联系原、被告准备组织开展调解。被告认可其存在的过失,同意调解但是对原告诉请的赔偿数额不认可,原告则主张由被告赔偿全部损失,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展开调解。

    高利平法官决定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庭后事故现场的勘验以及和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的价格认定,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重型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1万元,重型车挂靠的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0.2万元,案件受理费由驾驶员郭某负担。案件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王宏飞)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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