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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新规打破以往仅以"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的单一时长判定模式,首次构建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认定体系,推动疲劳驾驶治理向科学化、精准化迈进。

    驾驶行为维度,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应认定为疲劳驾驶;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时至次日6时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以及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过8小时,同样认定为疲劳驾驶。

    生理状态维度,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人双眼完全闭合持续2秒及以上,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以及经询问讯问证实驾驶人精神恍惚、困倦仍驾驶机动车的,可作为认定依据。

    生活轨迹维度,交警可通过调查驾驶人出发前的睡眠状况、工作强度、饮食及是否服用致困药物等生活作息情况,综合判定是否存在疲劳驾驶情形。

    新规明确,交警部门将通过提取车载终端行驶记录、调取卡口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多种方式调查取证。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广大驾驶人合理安排作息,长途驾驶严格遵守停车休息规定,杜绝疲劳上路,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文/王金海 图/江苏交警)

    (新媒体责编: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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