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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部停车法规:明确停车管理等热点话题

    北京的停车难一直是个城市管理的难题。今天,《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中对停车管理、停车收费等热点话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有偿使用 停车付费

    此次《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首先强调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严格执法、共享利用、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偿使用也就是说停车就当付费。同时提出,将停车工作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建立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机制。

    适度满足居住停车 从严控制出行停车

    在停车位供给方面,此次条例规定,北京市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

    杜绝乱收费 逃缴将被罚款

    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良好行为、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进行公示。

    同时此次条例规定,经营性停车设施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经营15日内到区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具体备案材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到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及明码标价牌编号。如违反相关规定并未能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将处1万元罚款。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电动汽车充电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同时此次条例还提出:鼓励对违法停车、违法从事停车经营、擅自设置障碍物等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停车志愿活动;倡导、宣传有位购车、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副处长 李子成:

    北京市的停车难停车乱,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供需存在缺口的原因;也有现有的停车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原因;既有我们政府层面管理执法的原因;也有就是公众已经习惯了免费停车的原因等等。我们主要是想通过立法来梳理一下管理的思路,完善一些制度设计,凝聚社会的共识,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各个环节的规范,形成一个社会合力,来形成一个北京市停车管理的共同这种治理的体系。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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