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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修订

    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市民建议,《条例》应加强对在地铁上饮食、乞讨等不文明行为的规范。

    《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对规范昆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建设、运营秩序,促进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条例》在制定时,昆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没有线路投入运营,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和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轨道交通行业的规律、特点认识理解都还不够全面和深刻。

    随着建设、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的日益增多,在实践中总结、梳理出一些影响轨道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对相关管理主体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分别明确了规划、建设及运营阶段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应职责,并对日常管理机构主体进行相应调整。对试运行审批内容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条例中“报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试运行”的条款,并对试运营前的相关许可、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是全市的窗口行业,行业文明程度直接关乎城市的形象,有效保持城市轨道车站、列车环境的整洁、有序,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的基本要求。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极大,乘客素质参差不齐,在列车上乞讨、车站内发放宣传单等影响正常运行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企业管理人员无相关执法主体地位,对此类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仅能采取劝阻的方式,很难有效遏制类似突发的行为,也缺乏应有的震慑力。为此,结合省外多个城市的经验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此次《条例》修订对运营企业进行了相关执法授权。同时,对管理乘客逃票等不规范付费行为也进行了调整。

    在立法调研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建议划定地铁站的商业区和非商业区,建设土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增加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保护区内设施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在地铁车厢内饮食、乞讨等不文明行为的规范管理。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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