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台州路桥:通报7起党员干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为加强教育警示,强化责任担当,为建设美丽路桥提供纪律保障,路桥区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通报如下:

    1、路南街道上马村党员林正德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林正德经营的企业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成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就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气直接排放,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林正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路南街道应家村党员张启民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7月5日,张启民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所在公司废旧线路板,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张启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路桥塑料化工市场党支部党员叶素玲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叶素玲从事的塑料造粒项目在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叶素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路北街道下宅於村党员於则云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於则云从事的橡胶鞋底加工项目在未建成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情况下投入生产,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於则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新桥镇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党员张新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张新生经营的企业因三次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张新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蓬街镇花园里村党支部书记应再洪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9月,应再洪经营的企业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未建成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应再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蓬街镇新红村党员罗建兵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1月,罗建兵经营的企业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配套建设的环保处理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罗建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台州市纪委监委)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