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宁波港航物流业发展新政本月起施行

    由宁波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加快港航物流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重点倾向高端港航物流机构、港航物流企业转型升级、“互联网+”港航物流平台、港航物流集聚区及园区四大扶持领域。

    在引进高端港航物流机构方面,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仅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市级新增部分6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港航物流领域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全球集装箱班轮公司100强等企业设立的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经市政府确定的特别重大港航物流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在扶持“互联网+”港航物流平台方面,对投资(设备、技术及软件)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支持港航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对被评为年度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且两项指标较上年度均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纳入高成长培育计划,同时在市级财政增收统筹部分中,对其实际贡献的超额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在支持港航物流集聚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上,对经认定的港航物流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商一次性400万元奖励;通过市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的,对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