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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晋中交警支队积极消除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交通安全隐患

    11月6日,晋中交警支队高校大队执勤民警在省高校新校区中都路与文华街交叉路口附近,制止了一名年仅11周岁男孩竟驾驶电动三轮自行车载着其爷爷、奶奶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危及未成年人出行安全的交通事故隐患。

    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价格便宜、出行便捷、停放方便等特点,成为广大群众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的迅猛增长及一部分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诸如: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一部分家长因自身安全意识不强及对孩子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致死致伤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自今年以来,晋中交警支队高校大队紧密结合辖区实际,从狠抓源头管理,强化路面管控两方面,竭力消除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危及出行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方面,在狠抓源头严管上下功夫。首先,大队依托校警、警村等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学校、居委会、城中村 “两委”班子,将确保学生出行平安列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并督促上述单位负责人严抓、细抓,真正落到实处,先后健全完善了学校、班级以及社区、村委会、学生家长的层层监管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项制度。其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进校、入村、深入社区办讲座、散资料、讲案例,以及借助学生、家长、老师、民警的交通安全微信群开展宣传提示等教育形式,使大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深刻认识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性,警示广大学生、家长及老师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自觉养成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围绕学生上、下学等重要时段,增派警力,加大对学校门前及周边路段的执勤巡逻力度,通过采取“批评教育”加“警告处罚”相结合等手段,及时劝阻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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