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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致交通事故 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乘客梁某因下车问题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在公交行驶过程中殴打司机致发生交通事故。今日(12月7日)北京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梁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事发前两人曾于车外互殴

    据公诉机关起诉,7月31日15时许,梁某乘坐通12路公交车因下车问题与该司机王某发生纠纷并在车外互殴。后王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通州区通马路家乐福路段时被梁某击打眼部,致使车辆驶入逆向车道且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撞击,造成车辆及护栏三片毁损,经认定被损车辆价值2.2万余元,护栏价值2700元。公诉机关认为应追究梁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

    庭审中梁某表示,当天中午喝了四两多白酒。下午两点半,他在台湖镇马驹桥附近上了涉案公交。当车开到德邦物流公交站时,他问司机车辆是否会到果园环岛,司机回复说,“你小点声”,两人发生争吵。随后梁某下车,在车下和司机吵了几句。司机下车走到后车门,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后被乘客劝开。

    冲突结束后,梁某又重新回到车上。梁某说,因为头部被司机打到,自己在车上打电话报警,当车行驶在果园环岛附近时,自己越想越气,上前动手殴打司机,“我就是憋气,也没想到能造成这么大的错误。”

    涉事公交司机被拘留15天

    庭审现场播放的监控录像显示,当天15时许,梁某刷卡下车时有短暂停留,司机说“快点”,梁某说“不下”,后两人发生口角。梁某下车后逗留谩骂,两个人随后在车后门外发生肢体冲突,后梁某被打倒在地,司机被其他乘客抱着拉开。

    之后司机继续开车,所在位置与乘客区有玻璃围挡。行驶过程中,梁某突然从玻璃围挡后出手打司机面部,公交失控。车辆撞停后,司机开始还手打梁某。

    当事司机王某表示,在第一次冲突被旁人劝开后,梁某再次上车。“他拿着手机说要报警,我没理他。”王某说,自己继续开车随后被打。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司机王某事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庭当庭宣判,梁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梁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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