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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瓶乱闯红灯撞伤小车被判刑又判赔 网友称终于要整治了

    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离家庭的距离在不断被拉进。驾驶汽车来日常通勤,除了更加方便便利以外,同时出行还能更加舒适。但随着国内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意外和交通事故的出现概率也就越来越高。其中汽车交通事故中,涉及较多的就是电动自行车。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就曾发布过浙江省的交通管理数据,在2017年浙江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3973人当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死亡就有1146人,而这就占了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8.8%。而实际上,除了电动自行车以外,不按规则通过路面的行人、摩托车也都不在少数。所以毫无疑问,行人和电动自行车,一直都是交通安全的难点。

    一则交通事故判决,改变大家观念

    而最近,一起发生在2017年年底的电动自行车和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案件,正式公布了案件的判决结果,一方面引起了重大的关注,另一方面也改变了不少人的原来想法。

    该事件发生在杭州萧山。在2017年11月9日的凌晨,一名28岁男子驾驶着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从瓜沥东灵路以北往南行驶到建设四路交叉路口处时,与一辆正在由建设四路以西往东行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上了红绿灯杆,随后司机被医院证实死亡。电动自行车以及小轿车也都发生了严重损坏。同时从路口的监控可以看到,案发当时电动自行车是并无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的。

    那么为何说该案件改变了不少人的看法,其最大因素就是其判决结果。该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电动自行车并没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就上路面行驶,并在经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没有按照交规行驶,所以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在这次案件中负主要责任。

    另外,萧山法院也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因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了轿车驾驶员死亡,负主要责任,并且该行为也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一审时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需要赔偿轿车驾驶员家属86.735214万元。该判决结果,可谓直接颠覆了大家原本“弱者为大”想法。

    ”弱者为大“观念并非偶然,汽车驾驶员在路面反而更加被动?

    事实上在日常车辆行驶时,大家会造成这种“弱者为大”的想法并非没有理由。相信大家在日常驾车过程中,碰到的这种不按交通通行的电动自行车、行人、摩托车并不在少数。或是行人无缘无故横穿马路,又或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行驶时并没有靠右,而是行驶在马路中间,让轿车难以正常在马路上行驶,甚至对于轿车驾驶员来说,还要小心翼翼这些行人和车辆,而这其实就是大家通常说的“我弱我有理”。

    另外,除了这些现象以外,不少地区也采用了斑马线必须礼让行人的规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就有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所以种种看来,机动车行驶其实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时,往往需要”背黑锅”。

    ”弱者“并非就是”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常有发生

    但这种观念在这个发生在杭州萧山的案件中,显然就是打破了的。再看清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例中,其实机动车并非在所有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都要负主要责任。正如这个案件一样,因为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并没有按照交规行驶,以及车辆也是没有进行登记的,因此其就要“背上“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可以看到,弱者并非就有理,甚至遇到没有遵守交规等情况时,其将要负上更加大的责任。

    同样的案例其实并不少数。2017年9月,在浙江临海发生了一则轿车与电动车发生了碰撞。但后来监控显示电动车驾驶员并没有遵守信号灯就通过马路,所以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2018年5月,浙江金华一辆电动车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最后因为电动车驾驶员因为闯红灯而被交警判为负主要责任。而这类的案例,在平时大家的身边也是常有发生。

    总结

    所以看到最后,弱者有理并非就意味着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驾驶员在马路上绝对得“占有优势“。而机动车驾驶员其实也不必过于担心”背黑锅“的事件发生。能够自觉遵守发通法规,这样哪怕出现事故也能够拥有主动权。而在日常生活,不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车,又或是驾驶电动车的驾驶员,都应该遵守法规,这不仅是尊重他人生命财产,更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一个保障。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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