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公路

    江苏:出台农村公路条例 重民生强服务促发展

    近年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我省农村公路密度、技术等级以及管理养护、运输服务水平均处于全国前列,农村路网更畅通,农村物流更便捷,农民出行更便利。农村公路事业的长足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为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建设交通强国江苏示范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今年3月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依据相关上位法,紧密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如何?规定了哪些创新举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为你详细解读。

    《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解读

    问:我省在公路领域已有《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省级地方性法规,为什么还要制定专门的《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

    答:农村公路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也强调,要着眼全省乡村振兴大计和高质量发展大局,系统谋划、创新举措、统筹推进,确保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迅速,“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农村公路通达程度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地区管养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还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大都和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关。尽管国家层面有《公路法》和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里也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的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只对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作了相关规定,并未涉及村道,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导致相关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亟需通过立法从根本上破除我省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这次我省根据农村公路发展实际,专门制定出台《条例》,就是从立法层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最新要求,充分吸收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合理借鉴其它省(市)先进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构建起职责清晰、管理高效、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条例》强化了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加强了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突出了农村公路的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贯穿始终。《条例》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省农村公路发展步入了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对江苏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打造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和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