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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全面推行以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根据该方案,到2022年,山东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山东明确,要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其中,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

    山东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万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引导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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