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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管好、护好农村公路一直是交通领域的难点、重点。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先导先行作用,日前,辽宁出台《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预计到2022年,辽宁省将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将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县级公路不低于8%、乡村级公路不低于5%,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到2035年,辽宁将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

    《方案》从四大方面14个具体领域为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制定任务表、路线图,并将建立健全以县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原则,明确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

    养护公路资金是重要保障。《方案》指出,辽宁省将逐步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支持力度。同时,还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用于公路新建。替代养路费部分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转变为按比例补助,且省级补助与切块到市县部分资金之和不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

    《方案》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方案》强调,辽宁省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建立专群结合养护运行机制。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养护企业跨地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竞争,通过市场化运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养护。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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