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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濮阳:普通公路开始实施“路长制”

    11月14日,濮阳市发布《濮阳市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普通公路范围内实施“路长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营造“畅、安、舒、美、绿”的公路路域环境。

    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完善机构、明确责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公路建、管、养、运协调持续发展的体系,形成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长效机制,营造“畅、安、舒、美、绿”的公路路域环境。“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路长”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交通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协调;辖区内国道、省道和县道设县区“分路长”。由县区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路长制”领导小组,建立并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制度,共同推进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乡镇办按照“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每条乡道、村道分别设置“路长”。乡道、村道“路长”分别由乡镇办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担任,负责乡道、村道管养以及普通公路过村镇路段和公路边沟及以外卫生保洁。

    各级“路长”除负责管辖路段相关工作的调度和协调外,还要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制订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上路巡查督导,以及公路的管养、公路边沟及以外50米路域环境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濮阳市还将在省道、县道重要位置,设立“路长制”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公路名称、“路长”、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人及乡镇负责人姓名、职责及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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