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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精简47% 湖南年内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组建

    11月11日,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会在湖南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湖南年内将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组建,改革后,全省执法队伍人员将精简47%。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湖南省副省长陈飞等出席会议。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平作典型发言。

    2019年5月,湖南正式启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指导下,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其作为推进行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湖南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举措,并列为2020年全厅五项重大工作之一,系统研究、高频调度,全力推进、成效明显。

    截至今年10月底,湖南省级改革全面完成,人员到位履职;全省14个市州综合执法机构全部挂牌,人员划转基本到位;全省122个县级行政区中103个设置综合执法机构,83个已挂牌,挂牌率80.58%。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湖南将坚持一支队伍管执法,各地多门类多支执法队伍都将整合成一支队伍;坚持执法事权下沉,调整下放了高速公路路政和省管干线航道航政执法职责,省本级仅保留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事权。

    省级不设综合执法队伍,由省交通运输厅法制机构指导监督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市州执法的组织协调,省级执法事权由厅内设机构承担;市县设置综合执法队伍,县级实行局队合一。

    行业发展机构在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着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行业发展、行业管理职责的“服务员”“参谋部”“智囊团”和“冲锋队”的角色;不承担行业管理职能,不得以自己名义对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实施考核管理。行业发展机构对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发展机构可以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工作要求。

    理顺了交通运输部门与行业发展机构的工作关系,明确两者是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行业发展、行业管理职能职责的“左右手”。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负责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一线执法监管、执法办案和案件移送,行业发展机构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执法辅助服务。

    湖南还研究建立“1+3”运行机制保障体系,即1个总体指导意见,1个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协作办法,1个涵盖普通公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领域的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办法,1个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县分级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形成行业治理新格局。

    据介绍,湖南年底前将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组建,改革后,全省执法队伍人员将精简47%,执法规范化建设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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