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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中心城区将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记者日前从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广大市民的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遇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时,乐山市公安局将对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据悉,该措施自2017年11月19日起2年内有效,过去有关规定与该措施不一致的,以该措施为准。

    ■限行时间

    当乐山市发布重污染空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时,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实施,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终止。

    ■限行措施

    1

    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乐山市中心城区长青路、肖坝路、通棉路、佛光路维洪寺立交桥段、明月路龙桥立交段、九峰路、桃源路、滨江路北段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2

    每周工作日6:00至24:00,禁止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乐山市中心城区长青路、肖坝路、通棉路、佛光路维洪寺立交桥段、明月路龙桥立交段、九峰路、桃源路、滨江路北段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3

    全天24小时禁止过境重中型载货车、农用车(变形拖拉机)进入乐沙生态大道、长青路与肖坝路信号灯路口、通棉路与成乐高速乐山北出口交叉路口、乐山高新进港大道大渡河一桥南端(高新区侧)、大渡河一桥信号灯路口、桃源路、滨江路北段、佛光路维洪寺立交桥段、明月路龙桥立交段、九峰路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禁止驶入省道305线翰林路至省道305线维洪寺立交桥下路段。

    4

    公安机关将联合交通运输、城管、环保等部门,在通棉路与成乐高速棉竹站交叉口、省道306线乐峨路青衣江一桥(徐浩大桥)西端(靠近苏稽)、大渡河一桥南端(高新区侧)、省道305线市中区茅桥段与乐自高速茅桥站交叉口、乐井路马儿山路口、省道104线乐五路与乐宜高速五通桥站连接线交叉口、夹江瓷都广场执勤点、省道306线乐峨路与乐雅高速符溪站连接线交叉口、苏沙路与乐雅高速苏稽站连接线处交叉口,设置临时交通管制或者远端分流点,引导通往乐山市中心城区方向,且不超限超载、无改拼装的重中型载货汽车进入高速公路进行绕行,及时劝返农用车(变型拖拉机)。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公共汽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环卫、园林、市政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因市民生产生活需要发放《入城许可通行证》的车辆;

    ◆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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