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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6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5月11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6月1日开始施行,将为贵阳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从2005年开始启动,目前,1号线观山湖段已于2017年12月28日开通试运营,贵阳市已逐渐走向轨道交通时代。同时,按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建设规划要求,到2022年,贵阳市将有5条约180公里的线路建成并投入运营,届时贵阳市的轨道交通将形成骨架网运营,为市民提供快速便捷的出行服务。

    为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及时纳入法制化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贵阳市充分参考借鉴有关立法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并在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开通试运营前通过和实施。

    该《条例》共分八章五十六条,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进行了规范。其中,《条例》明确禁止13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入标识的区域,非法拦截列车运行、阻断运输强行上下列车等;禁止15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或者擅自派发印刷品,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便溺等。

    作为一部涉及民生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从法规起草开始便是广大市民的热议话题。为让更多市民了解和熟悉《条例》,贵阳市将通过各方渠道对《条例》重点条款进行解读,把《条例》内容传达给市民群众。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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