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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绥化支队曹文玉 做交通安全守护神

    扎根基层31载,凭着对交管工作“情有独钟”的挚爱,他始终致力于钻研交通管理工作;任基层交警大队长11年,他勇于打破常规管理模式,大胆探索创新新时期交通管理模式,打造“路畅民安”的交通环境。他就是第六届全省道德模范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林大队大队长曹文玉。

    扎根基层三十载 树立岗位标杆

    曹文玉,196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公安工作,从入警那天起,双休日、节假日便从未休息过。他曾三次手术都是刚下手术台便返回单位继续工作,在办公室一边点滴,一边部署工作,也是交警们司空见惯的场面。

    2011年全省开展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会战中,当时,背部长着肿瘤的曹文玉常常被病痛折磨的直不起腰来,他到医院检查时,随身穿的警服已被脓血渗透,在场医生见此情景无不动容:“这么重了怎么才来治?得马上手术”。但一下手术台又返回了工作岗位。

    2012年7月,绥化市区遭遇数年罕见暴雨,多条路段积水,最高水深达1.1米,很多车辆行进缓慢,交通濒临瘫痪,为了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在水中连续奋战7个昼夜,监测水位,疏导交通,救助困在水中的群众。30日凌晨1:30,海玲公寓一名70多岁老人突发心脏病,由于积水过深,无法横过道路,曹文玉立即冲入水中将患病老人背上警车送往医院抢救,老人得到了及时救治,但他却因为昼夜连续奋战晕倒在水中。

    2013年7月15日清晨,绥北路24至25公里处路段被洪水淹没,交通中断。曹文玉带领民警冒着被洪水冲走的危险,设置标志,疏导被困车辆,在双腿被泡浮肿,有的部位已经溃烂的情况下,仍然连续奋战,直至险情排除。

    由于交警的职业性质,经常会受到车主和驾驶人的“诱惑”,曹文玉经常教育干警“不抽驾驶人一支烟、不吃车主一顿饭,就能把工作干好!”这些年,对违法驾驶人他一直严守法律的天平平等对待,无论地位高低、亲疏远近,一律严处严罚。

    30年的从警生涯,曹文玉由一名普通的交通民警,成长为一名大队领导。他常说:“成绩和荣誉都是人民给的,在职一天,我就要竭尽所能的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百姓。”

    创新管理模式 描绘和谐交通画卷

    绥化市区是一个80多万人口的城市,大部分是老城区,路窄车多,交通管理压力大。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车辆不断增多,交通堵塞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如何给市民创造一个畅通的交通环境,成为了绥化市目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上任伊始,他亲自带领民警走街道、进社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征询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从而完善了新的工作思路。

    面对民警年龄老化,警力不足问题,他多方协调,从公益性岗位中招录了一批交通协管员充实到执勤一线,解决了警力不足之问题。

    为了加强学生道路安全教育,2009年,他专门组织编印了《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并将道路交通安全课正式纳入教学计划,编入课时,一直持续至今。2011年、2012年大队分两次派优秀交警中队长进驻辖区中小学校任交通安全副校长,实现了校园交通管理无盲区。

    2012年2月,实施农机、交警合署办公,在北林区永安镇永兴村成立了全省首家“道路交通安全警务室”。2013年,北林大队在辖区148个行政村设立了交通安全员,解决了农村道路交通失管失控问题。

    2014年,为科学化管理好城市交通,他聘请了大庆“八一”农垦大学专家制定了市区道路交通管理5年规划,对市区10条主要街路实施了机动车单行,使辖区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2016年,在曹文玉积极协调下,将老城区3处路口进行了渠化改造,高峰期间路口通行效率明显提升。他又主动协调6家单位,将学校门前10余处路障全部清除,门前道路变得开阔畅通,困扰学校多年的交通安全问题,受到全校师生、家长及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

    无论城乡任何交通事故处理,公平、公正和公开都是百姓心中的一杆秤。为此,曹文玉创新地实施了交通事故每周例会分析制,2012年接管交通事故工作至今,坚持每周六召开一次事故分析例会,实施交通事故“个人办案、集体定责、领导审批”,整个事故处理过程做到了公开、公正、阳光透明。为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他还提出了“三快、两准、一满意”工作法,即出现场快、处理现场快、结案快,现场勘查准确、责任认定准确,群众满意。2016年实施了交通事故网上绘图,成立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提高了事故处理工作效率。

    2012年至今,辖区交通事故每年下降20%左右。近两年处理的近万起交通事故中,未有一起上访投诉案件发生。

    舍“小家”为“大家” 彰显人民警察大爱情怀

    “人民警察,人民在先,警察在后,不为人民服务,就不是一名合格称职的警察”,这是曹文玉常说的一句话,并且一直用行动践行着他的庄严承诺。

    2003年春,曹文玉在报纸上看到重度脑颅骨损伤的名叫姜国栋的21岁小伙子因没钱将停止治疗的消息后,立即前往康复中心了解情况,鼓励其母亲对儿子的康复治疗要坚定信心,还协调民政部门核销医疗费,发给补助资金等。8年来,每逢年节,他都会去看望姜国栋,平常也会并尽其所能帮助他解决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目前,姜国栋病情已经逐渐好转。2016年春节前夕,姜国栋的母亲满含热泪将一面写有“执法一身正气,助残满怀爱心”的锦旗敬赠给曹文玉,感恩他多年来对姜国栋的帮助和关怀。

    2015年3月21日,绥化市腰房村村民王女士因产后大出血急需从绥化转往哈市救治,曹文玉接到求助电话后,亲自为病患车辆开路,顶风冒雪连夜将病危产妇送到哈市医院,为抢救病危产妇争得了宝贵时间。事后,患者家属送来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和一面绣有“交警车鸣哈绥路 雪夜抢回母子命”的锦旗。据统计,多年来,曹文玉为群众做好事200多件,收到锦旗43面,感谢信71封。

    从警30年,他如同一个上满了发条的时钟,永不停歇在工作,在抗洪抢险、抗击冰雪及火灾现场,他多次身先士卒,深入一线,为群众挽回了经济财产损失。今年春节,他80多岁的老母亲问道:“儿子,你哪个春节能陪妈吃顿团圆饭?”

    “永做黑土地上路畅民安的忠诚卫士”

    事实最有说服力,一份付出,总会有一份回报。在曹文玉的精心带领下,北林大队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全省先锋警队、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先进单位,大队班子成员荣获全省“十佳公仆”、省“五一”劳动奖章、龙江最美警察多项荣誉。1名民警荣立个人二等功,46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曹文玉先后10次被评为黑龙江省交通监理系统和公安交警系统交通管理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绥化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四次。2008年荣获首届“创建平安 感动绥化”十大新闻人物,2009年初,荣获黑龙江省公安系统十大新闻人物,2010年荣获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2011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4年初,被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授予“先进基层队长”光荣称号,2015年,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他所在的大队被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授予“2011年度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

    面对成绩,曹文玉说:“每当我获得一项荣誉,接到群众赠予我的锦旗和感谢信时,都感觉到肩上的责任更加沉重。从我参加工作第一天起,对交通岗台就有一种莫名的亲切感,也是对交管工作的这份‘情有独钟’,在支撑着我不断努力和拼搏。只要在职一天,我绝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的厚爱,必将竭尽所能,执着奉献,在北林这片热土上实践一名人民警察的人生价值,永做黑土地上路畅民安的忠诚卫士。”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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