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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布货运车辆交通管理通告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了解到,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保护城市基础设施,9月17日,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广泛调研,市交管支队发布《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关于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0月1日起实施。该《通告》明确了什么货车不能进市区,货车禁行路线以及蓝、黄号牌货车在哪些时段在哪些路段通行。

    据了解,《通告》的具体措施为:途经呼和浩特市的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全天禁止驶入G6和G0601以内市政道路通行。请由G110、G6、G7、G0601高速公路绕行过境;准备进入呼和浩特市中型以上(含)拉运城市物资的货运车辆应当提前选择城区外就近物流园区进行接驳转载;运输不可解体大型物资的车辆,确需进入城区的,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全天24小时禁止各类载货汽车在快速路主道、机场路主道通行;6时~22时禁止在新华大街(腾飞路-果园东路)、中山路、敕勒川大街(万通路-东二环路)、如意路(北垣街-新华大街)、双拥路、东二环路(成吉思汗东街-鄂尔多斯东街)、乌兰察布街(东二环路-呼伦南路)、北垣街(呼伦北路-腾飞北路)、腾飞路(海拉尔东街-南二环快速路)、呼伦路(成吉思汗大街-鄂尔多斯大街)、锡林郭勒路(车站东街-鄂尔多斯大街)、通道路(海拉尔西街-中山路)、大南街、大北街、哲里木路-昭乌达路(成吉思汗大街-鄂尔多斯大街)、兴安路(成吉思汗大街-鄂尔多斯大街)。

    本市核发黄牌照载货汽车每日6时~22时,禁止在中心城区[北二环快速路(含)以南;西二环快速路(含)和云中路(含,银河北街以北路段)以东;科尔沁快速路(含)以西;鄂尔多斯东街(银河北街以东路段,含)、银河北街(含)和南二环(含,云中路以西路段)以北区域内的市政道路]通行。

    本市核发蓝牌照厢式、封闭式货车每日除早晚高峰(7时~9时、17时~20时,法定节假日不调量)时段外,可在城区道路通行。(第二款规定的禁行线路除外);本市核发蓝牌照普通货车及外埠轻微型货车每日6时~21时禁止在第三款规定区域内道路通行。

    本市核发的绿牌照微型新能源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除快速路主道、新华大街(腾飞路-通道路)、敕勒川大街(万通路-东二环路)、如意路(北垣街-新华大街)、双拥路、腾飞路(海拉尔东街-南二环快速路)、东二环(海拉尔大街-鄂尔多斯东街)、呼伦路(爱民街-鄂尔多斯大街)以外其他道路避高峰(7时~9时、17时~20时)通行。

    尾气排放未达到环保部门检测标准的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上道路通行。

    危险化学品载货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G6、G0601以内市政道路通行。

    洒水车、清扫车、道路养护车等公用事业专项作业车辆应避开早晚交通流高峰时间作业。

    运送鲜活农畜产品货运车辆除快速路主道禁止通行外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确须驶入主城区和禁行线路运输货物的货运车辆,提前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据悉,本《通告》自10月1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有关货运车辆管理通告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届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监控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对驶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货运车辆进行管理。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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