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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出台六项制度改进黑臭水体治理监管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果,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城市黑臭水体,及早整治,确保成效,山东省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改进监管方式,建立日常监管巡查、远程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上报、群众有奖举报、定期水质检测、履职不力问责等6项制度。

    在监管责任方面,《通知》明确,凡是跨行政区域的水体,要逐段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根据《通知》,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对每条城市黑臭水体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坚持“水体与巡查人一一对应”,坚持“天天查、日日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巡查人每天要在固定时间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建立水体监管档案。各城市要统筹利用数字城管、智慧水务等平台,大力推广数字化监管方式。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对每条城市黑臭水体分段设置摄像头,分时调取视频图像,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每天查看视频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旦发现视频中出现水面漂浮垃圾、污水直排口、河岸设施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整改。

    建立实时图像上报制度,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在每周五当天17:00前上报本市城市黑臭水体实时照片,照片拍摄时间为上报前一天8:30-17:00,非此时间段视为无效,每条黑臭水体原则上拍摄两端和中间位置,共三张。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实时图像上报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于弄虚作假、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群众监督是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通知》指出,鼓励群众“随手拍”,积极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保持治理成果,共享治理成果。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在每一条城市黑臭水体河岸醒目位置设立相关信息,明确监管部门、负责人、巡查人、有奖举报电话等。全面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对于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确实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对监管部门、负责人、巡查人按程序启动问责。

    此外,各城市要对城市河道水质进行检测,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水体检测,具体检测指标可就水体实际情况确定,在夏季或气候转换季节适当增加检测频次、指标。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检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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