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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普查工作期间,内蒙古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任组长,15个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及国家级工业园区和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累计成立普查机构138个,组织工作人员2956人,选聘普查员3888人、普查指导员1295人,共落实普查经费14788.92万元。

    历经3年,内蒙古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达到了既定工作目标,取得了丰硕成果。普查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全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16496个,农业污染源4852个,生活污染源1885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44个,移动源共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549.0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5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3102.96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25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1.48万次。另外,还有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15个。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张树礼介绍:“污染源普查数据是生态环境部门目前掌握最为全面、翔实的污染源状况数据信息,有利于全面分析当前污染源基本情况,以及摸清整体环境问题主要成因。因此,有效利用好污染源普查数据,科学全面将普查结果转化为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发挥出普查工作价值,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

    目前,内蒙古除建立了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污染源档案管理系统外,普查数据已经全面运用于内蒙古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包括“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全区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土壤详查、排污许可证发放、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等工作。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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