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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环保需做好四个引领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下达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7643万元,支持山西省6个市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完善农村必要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是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有效缓解了农村环保资金匮乏的压力。但是农村环境治理除资金问题外,还面临着其他方面的严峻挑战。

    笔者认为,当前非常有必要科学认识农村环境保护新形势,特别是要分析好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积极引导农村环境保护的健康发展。

    一是问题挑战。比如,有色金属产业地区的重金属排放超出土壤承载力,化学农业的氮、磷超出地表水体承载力,部分地区牲畜的饲养量超出草原生态承载力等问题大量存在,农村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同时,农民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环境诉求会明显提高。

    二是形势挑战。我国正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环保工作将面临农业生产方式规模化、农村农民组织化等新的形势挑战。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农村地区的投资增大,基础设施建设将造成巨大生态压力。同时,随着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农村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和镇村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给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此外,在生态文明环境绩效考核的压力下,县乡级人民政府也将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要求的压力。

    三是资金挑战。未来一段时期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迎来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带来巨大的建设资金筹措压力。同时伴随着大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成,其运营管理将产生大笔费用,农民及农业生产自身经济能力较弱,无力承担这项支出,可能严重依赖县乡级财政,更加剧了县乡级政府的资金挑战。

    四是制度挑战。《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明确农业部门在秸秆、畜禽粪便处置等方面的指导职责,明确了住建部门在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的职责。此前,很多时候是由环保部门直接面对农民开展工作,直接参与甚至主导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而当下,如何有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便成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面临的制度性挑战。

    笔者认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积极利用有利条件,妥善应对各方风险挑战,积极有为,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引领。

    空间引领。通过生态红线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技术研究,推进“多规合一”,推动美丽乡村的健康发展。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要求,以生态红线规划为抓手,为我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布局提供支持。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优化集中,推动种植养殖业的空间合理配置,建设宜居的美丽乡村人居环境,并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种植业生产等空间规划。

    技术引领。今后一段时期有必要及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类农药环境标准,制定农村环保设施污染控制标准等,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管理的技术依据。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农村实际,基于环境承载力等理论和污染迁移转化规律的研究成果,制定完善农作物种植、畜禽与水产养殖的有机、绿色和无公害操作规程,制定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程,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针对土壤污染积极开展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和实用修复技术研究。在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指导。

    产业引领。在农业产业绿色化方面,研究环境、健康、自给三重压力下的高效农业、有机农业以及其他可持续农业的发展空间,推动以有机农业为代表的可持续农业的发展。研究农村地区,尤其是主要粮食蔬菜产地的产业准入门槛,为减缓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提供依据,优化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保障餐桌安全。加强农村环保产业的引领,尤其是土壤污染治理行业的引领,推动农业集约化发展中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点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

    管理引领。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估,通过绿色考核机制等引导工具的设计,形成农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制度引导。通过农村环境规划、规划环评等约束工具的设计,推动形成农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通过农村生态环境投资方面的引导制度研究,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通过秸秆禁烧及畜禽粪便、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综合协调及监管制度设计,为环保法修订后农村环保新形势下的监管提供制度支持。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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